揚州某中學校長的妻子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有償補課,校長本人被指“幫忙很賣力”的事件,引發社會廣泛關注。這起發生在特殊時期的個案,表面上是一起違規補課行為,實則折射出當前教育生態中更深層的監管漏洞、權力邊界模糊與教育倫理困境。
一、事件背景:疫情下的“教育空隙”
揚州疫情期間,學校普遍轉為線上教學,傳統課堂的時空限制被打破。正是在這樣的特殊背景下,涉事校長妻子以“教育信息咨詢”名義組織線下補課。教育部門三令五申禁止疫情期間聚集性教學活動,但這類隱蔽性較強的“咨詢”活動,往往游走于政策邊緣。校長作為學校管理者,非但沒有制止,反而積極參與協助,這無疑是對教育公平原則和防疫規定的雙重挑戰。
二、權力越界:教育管理者的角色迷失
校長作為一校之長,本應是教育政策的執行者和師德師風的表率。在此事件中,校長利用自身影響力為親屬的補課行為提供便利,實質上是將公共教育資源私有化。這種權力越界行為可能帶來多重危害:
- 破壞教育公平:通過校長的人脈資源獲取生源,使補課變成某種“特權服務”
- 損害學校公信力:管理者的不當行為會嚴重影響學校的社會聲譽
- 引發效仿效應:可能催生更多隱蔽的違規補課形式
三、“教育信息咨詢”的灰色地帶
涉事方以“教育信息咨詢”名義開展活動,這凸顯了當前教育培訓監管的盲區。根據《民辦教育促進法》等相關規定,從事學科類培訓需要取得辦學許可證,但“教育咨詢”類機構往往只需工商注冊即可運營。這種制度設計上的縫隙,使得大量實質性的補課行為得以“改頭換面”繼續存在。疫情期間,這種隱蔽性更強的模式更容易逃避監管。
四、深層反思:教育的公共性與私人利益沖突
這起事件引發的核心倫理問題是:教育工作者的私人經營活動如何與教育公共性相協調?校長及其家屬的特殊身份,使得其任何與教育相關的商業行為都難以擺脫“利益輸送”的嫌疑。教育作為公共服務,要求從業者保持更高的職業操守標準,避免將教育關系異化為利益交換關系。
五、監管建議:構建全方位的監督體系
- 明確行為邊界:教育部門應出臺更細致的規范,明確教育工作者及其家屬從事教育培訓活動的限制條件
- 強化問責機制:對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,應建立嚴厲的懲處制度
- 完善舉報渠道:建立便捷有效的監督舉報平臺,發揮社會監督作用
- 加強師德教育:將權力邊界意識納入教師和校長培訓體系
六、疫情教育的啟示:在線教育的規范發展
疫情期間暴露出的違規補課問題,也從側面反映了正規在線教育供給的不足。教育部門應思考:如何通過提供優質、普惠的官方在線教育資源,滿足學生差異化學習需求,從而壓縮違規補課的生存空間。
這起發生在揚州的個案,雖然看似局部現象,但它像一面鏡子,映照出當前教育領域亟待解決的普遍性問題。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背景下,如何確保教育公平、規范教育市場、厘清教育工作者權力邊界,需要我們建立更完善的制度設計和更嚴格的教育倫理標準。教育的神圣性,正在于它對社會公平的守護,任何利用教育謀取私利的行為,都是對這種神圣性的褻瀆。唯有回歸教育初心,方能構建風清氣正的教育生態。